| 项目编号 | G****3SH******2 |
|---|---|
| 项目名称 | 上海邮电医院整体产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邮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 |
| 挂牌价格 | **,**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受让本标的产权后,继续保留上海邮电医院的主营业务,并自行了解和充分知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事业单位举办人资格、医疗机构许可登记等规定与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举办人资格、出资人资格,能否满足事业单位举办人及医疗机构许可登记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产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充分知晓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和交易安排通知》、《产权交易凭证》等文件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单位举办人及出资人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作为标的单位举办人及出资人的资格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7、意向受让方最终成为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受让方在无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情况下,若因受让方作为标的单位举办人及出资人的资格未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核准,继而导致标的产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转、受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