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
| 项目名称 | “长通趸G**4”(含油污水处理装置)转让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和转让标的,且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标的转让以现场现状为准,涉及标的移动离港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3、本公告中标的物以整体打包方式进行处置,转让方不接受拆包竞买和交易。 4、在公开征集结束后,意向受让人有2家及以上时,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竞价时要求各意向受让人的报价在交易起始价基础上以人民币****元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5、受让人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船舶转让合同》(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在标的正式移动离港前,须与转让方安全管理部门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及相关动火许可证(如需动火的话)。 6、标的转让合同价款=成交价。(注:因本船是二手设备转让,增值税为3%)。 7、受让人须在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账户与保证金账户相同)以及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并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天内完成标的移动离港工作;标的移动离港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将在标的离港后的**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标的移动离港前,转让方负责标的物起锚、栈桥吊离、接入水电等设施的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