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GD******9-3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所有资产均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矸小区的划拨工业用地上,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土地产权证号为《渝(****)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7号》《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9号》。本次转让资产中不包含所占用土地的价值。 2.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与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将黄磏中转站所有川维资产、煤支线链斗机、煤渣废水输送设施等资产租赁物出租给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本次转让资产均在租赁合同范围内。合同约定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资产维修保养的费用成本。 3.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铁路(黄磏)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由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及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共同负责,黄磏铁路专用线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为共用单位。 4.本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增值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 5.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踏勘现场资产为准,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为限。 6.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黄磏地块上部分构筑物及设备资产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量及使用状态等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有或将有的差异无异议,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买资格及后期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购买及使用的条件。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 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8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 **.本项目转让的资产仍然在运行使用中,受让方需要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持续运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