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财苑评字(****)第**5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机器设备使用状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3、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承租方须负责光伏建设前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规范,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合规性。承租方须对所有涉及的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协调周边居民等,若需出租方提供配合工作的,出租方积极配合。 5、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出租方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