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营业部;账号:****************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7个日历天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 交总价***%]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衢 州南湖支行账号******************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上述全部工作按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并经转让方核对无误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5、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0元/天, 超过**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7、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相关工期相应顺延。8、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体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标的物移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