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景观工程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E******************1的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翠屏湖生态下泄进水口景观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第5项号第4.1.9条款号中 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不 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2.1条款中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日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且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若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则发包人不予支付预付款
3、 现修改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日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且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
3、 现重新上传《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上传。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古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