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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一农下陈社引客下乡产业振兴配套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的支付”中关于预付款的约定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 ** 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 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前全部扣回。 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二、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