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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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苏甸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白甸镇傅舍村斜洋一组**号2幢标准厂房招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甸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租金给付方式:先租后用。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中标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清第一期租金,租金缴纳至江苏甸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之后每半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承租方缴清下一半年租金。 3.维修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破坏厂房结构、不得将租赁的厂房抵押他人。租赁期内主体结构及各类配套的基础设施维护及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需办理移交手续,如相关设备设施损坏,需按购置价赔偿。目前现状存在陡降大雨时办公室屋顶漏水,车间排水地沟雨水外溢回流车间现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及改造,其费用及可能造成的生产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4.守法经营 (1)公司需守法经营,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行为。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本公司经营性业务、纳税转移到异地征缴,如发现此类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解除合同,并移交税务机关查处。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 5.在租赁期限内,到期租金不交纳,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含停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逾期**日不缴纳,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 6.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出租、承租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额,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 7.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其他条款 (1)鉴于原租赁厂房企业存在欠薪约**0万元及相关债务等遗留问题,亟待解决,现需将原承租方库存原材料、半成品废料及未抵押的部分设备最高值变现。在现中标承租方落户投产后,积极配合协调法院执行局,按承租方所需原料及半成品按现时价卖给承租方,同时租赁原承租方部分设备,所得资金部分承租方需汇至法院或政府指定账户,用于解决欠薪及相关债务问题。承租方承诺在生产前预付欠薪工资的**%(约**万元),****年1月**日(腊月二十)前支付**%(约**万元),剩余欠薪工资的**%于****年**月**日前付清。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