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4 |
|---|---|
| 项目名称 | 庆元县松源街道同心新村A区**幢商铺**号、**号、**号、**号、**号房产处置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庆元县濛洲新农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7.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8.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支付服务费。9.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后期如需拆除墙体,拆除后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拆除行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法拆除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