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根据四川胜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胜资评报【****】**号)中特别事项披露:(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参与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二)评估结论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数据提供者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三)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四)本评估报告中“净残值”系扣除拆除及处置费用后的残余价值。由于本报告评估结论系公开处置报废机器设备净残值底价,已充分考虑快速变现折扣,折扣后的评估值中有一定的价格上升空间。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五)本评估结论系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公开处置评估对象的公开处置净残值底价作参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三、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五、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进场作业前须向转让方支付0.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拆除、搬运、清场等作业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六、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从进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场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逾期未完成拆卸、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则视为放弃剩余标的物,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七、转让方将该资产交接给受让方后,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八、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九、标的物存放时间较久,有可能存在部分资产遗失或损坏,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十、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