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关于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吨青霉胺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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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梧桐大道**号景德镇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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