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心机房网络及相关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心机房网络及相关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包一(网络安全设备及工具软件维保服务):
分包一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叁仟伍佰零壹元整(¥1,**3,**1.**元)
分包一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叁仟伍佰零壹元整(¥1,**3,**1.**元)
本项目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台网络设备和2台网络安全设备、2套管理及准入软件,该批设备及软件将于****年下半年陆续出保,拟采购1年整机维保服务,维保内容包括原厂维保和第三方维保,上述设备主要放置地点在省局中山北路机房、浦江路机房。
分包二(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硬件设备维保服务):
分包二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7,**0.**元)
分包二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7,**0.**元)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加强稽查信息化应用,提升稽查指挥管理效能,形成统一规范、运转高效、协同有力的稽查指挥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化应用提升稽查指挥管理效能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指挥体系建设要求和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局稽查局、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含部分跨区域稽查局)进行了四室一包项目建设,所建设的软硬件设备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在软硬件设备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上下级稽查局之间、指挥人员与现场办案人员之间、跨区域稽查部门之间、各联合办案部门之间,可在税务稽查指挥会商室开展办案指挥、指令下达、部署会商、沟通协调、决策反馈、辅助支持、远程会审等工作,实现及时掌控办案情况,解决现场执法难题,处置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远程决策指导办案,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各级稽查局的纵横联动和扁平化指挥,提升稽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了保证系统和设备的平稳运行及工作正常,提高日常工作效率,针对现有四室一包项目的硬件设备进行延长维保服务,确保稳定性和可靠性。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分包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服务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①现场获取,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或支付宝支付,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中的要求获取; 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要求和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一起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9@**3.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年**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年**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号
联系方式:杨远东(商务):**5-******** 张颖(技术):**********4(分包一); 赵伟波(技术):**5-********(分包二)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联系方式:张明立、佟仁萍、朱传好,**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立、佟仁萍、朱传好
电 话: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