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 峰审批投资[****]**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内容:在峰峰矿区五矿生活区域道路、羊一矿生活区域道路、孙庄矿生活区域道路等易涝整治项目,主要对涉及区域道路两侧排水管网进行铺设及提升扩容,建设雨水井并对整体路面进行修复等工作。管网改造提升为:管径DN**0雨水管网长约****米,管径DN**0雨水管网长约**0米,部分路段加装雨水篦子,长约**0米。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2.1.3 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2.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2招标范围: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全部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 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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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刘娟 ****-******9;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随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霍宇航 ****-******6。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0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