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发改复字〔****〕**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座充电站,其中人民公园北门停车场、高铁站停车场、高速口(南门)停车场共计3个站点配置光储充智能低碳充电站,其余**个站点配置快慢结合的充电站,结合现场条件配置膜结构雨棚。主要以**0kW直流分体充电设备、**0kW直流分体充电设备、**kW交流设备、6.6kW或7kWV2G双向充放电设备为主,规划快充车位**0个(单车位平均功率**kW以上)、慢充车位**个(单车位平均功率**kW)、V2G双向充放电车位**个(单车位平均充放电功率6.6KW或7kW),合计**4个充电车位配套建设以满足充电站正常运行的箱式变压器、高低压线缆、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车位车牌识别设施、消防设施、标识标牌、顶棚、安全护栏等配套工程及设施。 2.1.3 建设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2.1.4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2.1.5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9月**日。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2)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工期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资质(含以上级); (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以上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含以上级),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资质(含以上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项电力工程施工或直流充电桩供货及安装施工业绩。单独承担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过均视为有效业绩。 3.1.4信誉要求: 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评标委员会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3.1.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电力工程施工或直流充电桩供货及安装施工业绩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近半年(****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各方)缴纳社保的证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赵立彬;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8
电子邮箱: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0万,收费金额**0~**0元;二档**0万≤概(估)算<****万,收费金额**0~****元;三档****万≤概(估)算<****万,收费金额**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高碑店市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华贸广场**层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中路**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赵立彬 | 联系人: | 张鹏 |
| 电话: | ****-******7 | 电话: | **********6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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