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ZZR****** |
|---|---|
| 项目名称 | 舜驱动力科技(南通)有限公司**.**4%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2,**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年**月**日,转让方、上海源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祥伍与投资方海门市謇公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陈伟华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之附加协议》,投资方向标的企业增资****万元,转让方对投资方出资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海门市謇公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标的企业可转债1亿元,转让方对上述可转债本息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详见《增资协议之附加协议》。截至发布挂牌信息公告当日标的企业已归还可转债本金****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均未归还。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5万元,其中转让方实缴出资****.**5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鲁评报字【****】第****2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中兴华审字(****)第******号《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