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H******3 |
|---|---|
| 项目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吴分公司部分资产(报废电子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吴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目前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号场区内,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如需踏勘请先来电预约。踏勘联系人:刘海虹,电话:************、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载:1、评估结论未包含增值税,未考虑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本次评估结论系可变现净值,与资产报废处置相关的运输费等均由资产回收方承担。3、在本次委估设备类资产中的2#楼**KV隔离柜(含电缆**7米),原值**0,**3.**元,余值6,**8.**元。因上述资产无法拆分,同时2#楼**KV隔离柜需要报废处置,但所含的电缆**7米还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故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完整的2#楼**KV隔离柜(含电缆**7米)中的**7米电缆,仅包含2#楼**KV隔离柜。上港龙吴出具了《关于本次报废固定资产评估与处置情况的变更说明》,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现场核实确认、访谈等方式确认该情况的真实性。4、列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由于现场条件限制且缺少专业起重设备,无法进行逐一称重,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组成材质及重量为基础,评估时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可能与实际重量存在差异并影响评估结论。5、列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由于购置日期距现场工作日较远,上港龙吴无法提供相关购置原始凭证及合同,评估时通过查阅财务账套、财务账簿及现场勘查等替代方式对账面价值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上港龙吴出具了《电子设备相关情况说明》证明上述资产系属上港龙吴所有,并承诺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数量及账面成本金额均真实、准确,本次评估以上港龙吴申报的账面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