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3 |
|---|---|
| 项目名称 | 河北信达金建投资有限公司**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1:本次河北信达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员工将全部延续原有劳动合同(自愿离职除外),同时,为保证员工队伍平稳过渡,一揽子解决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持股期间涉及员工的各类事项,将与受让方约定在股权摘牌后按信达投资要求使用标的企业账面现金用于标的企业员工相关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超过【****】万元(如实际超过【****】万元,转让方不承担责任)。如摘牌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员工安排及相关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股权转让后员工因本次股权转让及信达投资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披露事项2:截至****年9月**日,标的企业无未决诉讼事项。披露事项3:证号为“大厂国用[****]第 ****4 号”的土地自出让取得后一直未开发,最近一次该土地临时使用期限调整为****年1月**日至****年1月**日,目前土地延续审批正在积极办理中。披露事项4:本公告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自****年3月**日专项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确认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已将产权交易合同提供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用于备查,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协议条款。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我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我方同意,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再次处置转让标的,且我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2)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