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乡情馆)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号文(项目编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0% ,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寇家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大井村3组寇家坝一栋民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0.**㎡,一层改造建筑结构,二层新增建筑结构及屋顶建设,新增廊亭3个;景观总面积**5㎡,硬化面积**8.7㎡,水体面积**1.7㎡,植物面积**.6㎡。新增景观设施,景观文化墙**m,题字石1块,水车1个,水池1个,假山**㎡,青石水井2个,艺术水缸3个,新增室外桌椅6套;室内面积**0.**㎡,室内地面平整,墙面粉刷,展板若干,新增展架8组,展柜1组,陈列柜2组,书架3组,矮柜1组,定制沙发2套,桌椅5套,艺术装置2套,灯饰若干。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 . ****4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中闰汇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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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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