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邦均镇/西中南道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西中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邦均镇西中南道村村民委员会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承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邦均镇西中南道村3.**亩林地经营权 | ||
| 资产权益 |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竞价保证金****元。2、村委会负责提供水源、电源,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4、承包方必须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挖沙、取土、坟葬等其他掠夺性经营。5、承包方合法经营,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执照。自行缴纳各种税费,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与村委会无关。6、承包方不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者自行承担。7、现有道路允许承包者通行,村委会不再负责另通道路。8、合同期内一切灾害和经营风险,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村委会无关。9、合同到期后,如村委会再次承包该土地,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清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超过期限,视为承包者自动放弃权力,无偿归村委会所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约定,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方有权依法追尝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损失。**、其他责任:1、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转租必须在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权限不得超过本次合同剩余权限。**、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经村民代表会议批准后生效,制定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国家征占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归承包者所有。承包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4、本合同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方案解释权贵邦均镇西中南道村股份经营合作社.联系电话**********6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王海杰、陈瑞江定向发包 |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