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LN******0 |
|---|---|
| 项目名称 | (****)****-2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娘娘庙巷4号房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该建筑物的完整性及品质,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涉及的座落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成交价款不受其影响。 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已对本次转让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风险了解清楚,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该资产一切现状并参与受让,自愿承担参与本次受让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及其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项目成交后,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所拖欠的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实际使用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