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GD******7-2 |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锦荣街**号**0房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下述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1)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标的资产现状:空置。 3.关于本次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其他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第**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