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2、本项目涉及的弃砂以现状展示和移交,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一旦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品类、性质、质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弃石的性质指标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核工业勘察设计院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随州市白桃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湖北大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大信资估字(****)第******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资源整体处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用途的担保。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认可委托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品质等数据与测量报告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受让方应服从生态环境、交通、城管等部门监管,规范的进行渣土的运输和处理。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缴纳**6.**万的价款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公司指定账户(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1,开户行:湖北银行随州高新区支行),后续价款根据工程进度和资产实际移交情况据实进行支付,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在收齐转让标的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入“e产权”进行结算。6、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