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务地挂出〔****〕**7号
经批准,受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具体四至范围: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草地(详见用地平面图)。
(二)该宗地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其他条件。地块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土地平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 宗地 编号 | ************GB****0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 | 宗地 坐落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社区辖区内 | |
| 出让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2.2 | 建筑 密度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 用途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兼容商务金融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 |
| 投资 强度 | / | 保证金 | **0万元 | |||
| 起始价 | **4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 | |||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暂未接驳市政排污设施,暂无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方案。 | |
|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 | |||||
| 备注 |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由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2.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3.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须注册成立公司,若在竞买前未注册公司的,在竞买申请前须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凭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相关资料报名参加竞投。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对于房地产用地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6.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的在相关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至****年**月**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
************GB****0号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至****年**月**日**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二)竞买人可以使用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方式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2.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4.受让人应按照《清远市清城区************GB****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定通知书》(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等文件相关要求建设和使用土地。
5.出让地块内有一段正在使用中的排水渠经过,受让人开发建设利用本宗地时,须保持该水渠畅通并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6.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实行事后审查制度。在网上挂牌交易竞价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竞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窗口办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人在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出具的《竞得人资格审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成交确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竞得人自行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了解。
7.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
8.联系方式
(1)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
(2)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
(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联系电话:****-******8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