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NH**)**** |
|---|---|
| 项目名称 | 西樵镇公有物业招租(****年第**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樵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8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需对倒塌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或改造才能使用,承租人承租物业后须向出租人提供改造方案,方案经出租人通过后才能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后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聘请房屋鉴定机构出具安全报告,安全报告等级达至B级或以上(须提供一份安全报告原件给出租人存档),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在承租1年内完成改造和提供安全报告,否则视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收租赁保证金,无偿收回物业,上述物业维修改造减免首2个月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要自行与周边村居、厂企、个人协商解决使用过程中道路、环保、给排水、用电等问题,租赁物被有关部门认定图斑,承租人须自行处理,上述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提示:物业的维修或改造审批事项由物业承租意向人根据物业用途及清单信息应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得后,承租人无法办理物业的维修或改造经营审批,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的,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解除,由此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的一切损失,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物业《租赁合同》的水电保证金为****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