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5 |
|---|---|
| 项目名称 | 临海市古城街道茶田巷**3号1单元**2室一套住宅房地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7.交付日前的水、电、煤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凭相交资料到当地产权办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须转让方配合的,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按当地产权办证窗口要求的格式文本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9.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权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产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证、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完毕后,本次转让标的物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