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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LGP-2024-G-008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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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LGP-****-G-****)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销售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GP-****-G-****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 **.**** 检察业务用房施工 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土建工程建设,详见附件需求书。
第2包 **3.**** **3.**** 其他信息化设备 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信息化建设,详见附件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自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3号)要求执行。(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3号)要求执行。(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3.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3.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3.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第二包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3.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销售获取
方式:供应商须将公告附件购买标书登记表填写完毕并发送邮件至邮箱:zt******@**3.com并联系项目负责人师工,电话:**********3确认。项目联系人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文件费汇款方式将在回复邮件中告知。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磋商文件。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至供应商报名所用邮箱,并邮寄纸质版采购文件至供应商预留联系地址,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通知。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叉口西北侧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4-1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叉口西北侧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4-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优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中心北路2号办公楼**4-2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锴
电 话:**********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优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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