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自然拍告字[****]3号)
经清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葛仙庒镇、连庄镇、油坊镇、谢炉镇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供电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供电用地 | ****2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网上查阅下载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地块共包含**个不相邻地块,地块位置涉及葛仙庒镇、连庄镇、油坊镇、谢炉镇4个镇,**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统一拍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运河大街**7号
联 系 人:武先生联系
电话:****-******9
开户单位: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陵城支行
开户账号:******************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