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证载权属人为珠海市香洲区金鼎镇下栅村委会。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剩余合同期限为:资产交付日至****年**月**日),资产交付日为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成交价为本项目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固定价值,不因资产交付日变动而调整。 2.根据转让方与珠海市香洲区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年4月**日签署的《合资兴建工业厂房协议书》及****年5月**日签署的《合资兴建工业厂房补充协议书》约定,转让方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为4栋厂房出资方,拥有东向2幢厂房(即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3号厂房)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五十年(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转让方需无偿将产权移交给珠海市香洲区金鼎镇下栅村委会所有。另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6号)显示,颁证日期为****年**月**日,故转让方珠海市农控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对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享有使用权。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受让方需共同向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出具关于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的剩余合同使用权益(届满日为****年**月**日)转让结果的书面通知文件。 4.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共5层,其中1、2层物业(****㎡)现处于出租状态,3至5层已处于空置状态,现有租户租赁期自****年**月1日起至****年9月**日止,厂房1至5层外接村委外端口水电线管的铺设工程和室内水电均由该现有租户出资自行建设;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继续承接转让方与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下权利义务,相关约定与费用由受让方与现租户自行协商。 5.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已纳入城中村旧改范围,根据旧改推进实际情况,为更好配合后续的旧改工作,受让方受让后,若需对物业对外出租,应合理设定1号厂房租赁期,租赁期内如遇旧改拆迁需要,受让方需自行清退租户,转让方、珠海市香洲区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均不负责该厂房租赁清退及补偿等相关责任。关于1号厂房今后遇拆迁补偿,具体由受让方、珠海市香洲区金鼎镇下栅村委会双方另签协议约定。 6.珠海市金鼎镇下栅村第二工业区1号厂房无独立水电配套及消防设施;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驳接村委外围提供的外端口,村委二次供水供电,请意向方自行了解相关成本及费用。 7.税费的承担: (1)转让价款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3)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不含现租户自行加装部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及现租户了解加装部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含现租户自行加装部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及现租户了解加装部分),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自转让方收讫(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标的交付(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 **.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方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及承担使用标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财产安全及任何人的人身安全,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筑物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建筑物料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其他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粤珠公评(估)字[****]********0 号)及转让方与厂房1、2层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