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界首一中新建食堂和宿舍楼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界首一中新建食堂和宿舍楼项目
二、项目编号: JS****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9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一:请问: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回答:可以内容二:请问:我单位的业绩为大合同中的子项工程,该子项工程单独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可以体现项目金额和施工部分规模,请问提供大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子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回答:子项工程须满足招标文件金额限定要求,其他按招标文件提供。内容三:请问:界首一中新建食堂和宿舍楼项目投标人疑问**.招标文件P**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所列人员是否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中标后提供?回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自行考虑提供。内容四:请问: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定标资料)内容是否是根据招标文件P**,重点评审表中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资料?回答:按照招标文件根据定标因素,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内容五: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九、投诉承诺:投诉递交函、投诉授权委托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回答:是的。内容六:请问:本项目第二次澄清修改公告中,修改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大型企业,联合体成员为小微企业,请问(1)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中第5条是否无需填写?(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是否无需提供?若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写小微企业信息,落款是否牵头人盖章签字?回答:联合体协议书中第5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需要填写或提供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自行考虑。内容七:“请问:综合评审表中得投标人业绩"自****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分。"中,“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能否明确指哪类工程?回答: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内容八:请问:在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中施组要求不超过**0页,表中各得分项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编制要点各项不相同,请问: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编制施组是否受综合评审表中不超过**0页限制。回答: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内的施工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0页。但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不作页数要求。两个施工组织方案内容不同,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区分开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