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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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一批待采伐林木资产整体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9,**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对外转让的情形,交易标的按现状对外整体转让,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二、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度及其性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最终以现场实际移交现状为准。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四、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天内完成全部采伐工作并退场,标的采伐、吊装、运输、清场、人工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工作完成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采伐和清场工作,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终止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五、受让方应严格按照采伐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方式、强度进行采伐,不得擅自扩大采伐范围。若受让方违规采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六、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许可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七、交易标的采伐、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受让方进入林场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九、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十、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