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其他事项(一)资产转让范围1、本次转让标的是遂宁市天泰鸿涪建材有限公司拥有的堆放在船山区老池镇遂宁市嘉弘加工厂三种尾料(石粉、连砂石、碎石),三种尾料按标的实行单个转让。标的1(尾料石粉)数量****.**m?,折合重量****.**吨;标的2(尾料连砂石)数量****.**m?,折合重量****.**吨;标的3(尾料碎石)数量**5.**m?,折合重量**8.**吨;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二)挂牌单价标的1(尾料石粉)挂牌单价:0.**3万元/吨(含税);标的2(尾料连砂石)挂牌单价:0.****万元/吨(含税);标的3(尾料碎石)挂牌单价:0.****2万元/吨(含税);(三)标的物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意向方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备注: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转让,成交后,标的品质、重量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价款按实际重量据实结算,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四)实地查看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方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合同签订转受双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尾料购销合同》。(六)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双方签订的《尾料购销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七)拒签合同处置若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八)运输条件1.受让方在付清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可进场运输。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尾料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并经转、受双方每日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选分筛及加工,不得在标的物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2.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全过程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所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撒,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物进行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实施转运前需将相关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项目成功受让后,在《尾料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资产的转运工作。(九)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尾料处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如造成尾料处置项目延期的,则原定转运期限顺延。(十)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尾料购销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