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第2项 企业业绩获奖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 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1.5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1分。 注:本小项合计最多得3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勘察方) 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勘察奖项,每项得2分; (2)获得省级勘察奖项,每项得1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勘察奖项,每项得0.5分。 注:本小项合计最多得2分。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 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1.5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1分。 注:本小项合计最多得3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勘察方) 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勘察奖项,每项得2分; (2)获得省级勘察奖项,每项得1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勘察奖项,每项得0.5分。 注:本小项合计最多得2分。 |
| 2 | 第3项 人员实力-勘察设计管理班子配备情况-第8点 | 8、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 注册测绘师执业证书的得0.5分;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8、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0.5分;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 3 | 第4项 信誉-第3点 |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自****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科学技术类奖项: (1)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每个得1分,本小最高得5分; (2)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类奖项,每个得0.5分,最高得2.5分; (3)获得过 市级科学技术类奖项,每个得0.2分,最高得1分; (4)合计最高得5分。 |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自****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科学技术类奖项: (1)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得5分; (2)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得3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得1分; (4)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4 | 注3、设计获奖要求-第(1)点 | (1)设计奖项是指: 国家级设计奖项是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批准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1)设计奖项是指: 国家级设计奖项是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省、市级(含副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 5 | 注4、勘察获奖要求-第(1)点 | (1)勘察奖项是指:国家级勘察奖项是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勘察奖项;省、市级(含副省级)勘察奖项是指省、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批准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勘察奖项。 | (1)勘察奖项是指:国家级勘察奖项是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勘察奖项;省、市级(含副省级)勘察奖项是指省、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省、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或省、市级(含副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勘察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