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JG[****]**2号地块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权属来源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 JG(****)**2 | 梁子湖区太和镇金坜村 | ****.** | 鄂(****)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号 | 文化用地/** | ≤1.2 | ≥**% | ≤**% | 8.**2 | **.** | 1 |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JG[****] **2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到鄂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整。
五、鄂州JG[****] **2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年**月3日8:**时至****年**月**日**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竞得人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同土地所有权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JG[****] **2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交付。
3、鄂州JG[****] **2号地块规划用途 涉及“一住两公”项目由土地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4、鄂州JG[****] **2号地块付款时限:首期付款**%(含保证金),余款在1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5、鄂州JG[****] **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土地业务咨询电话: 鄂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8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0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二0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附件: | JG**2设计要点及图.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