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排水管网错混接点) 已由 垫江县发改委 以 垫江发改委发〔****〕**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d**5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9m,新建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m,新建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 **9m,新建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0m,新建结构性破坏修复部分d**0-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约**0m,现浇钢混检查井**3座,双篦雨水口6座,八字形出水口3座,混凝土道路破坏及恢复****平方米,沥青道路破坏及恢复****平方米,人行道破坏及恢复****平方米,挡墙拆除及恢复**立方米,新建围墙**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4.** 元
2.4 招标范围 : 新建d**5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9m,新建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m,新建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 **9m,新建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0m,新建结构性破坏修复部分d**0-d**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约**0m,现浇钢混检查井**3座,双篦雨水口6座,八字形出水口3座,混凝土道路破坏及恢复****平方米,沥青道路破坏及恢复****平方米,人行道破坏及恢复****平方米,挡墙拆除及恢复**立方米,新建围墙**m , 施工图所示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 **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个月。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兴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新华南街**号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华润广场B座****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雷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7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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