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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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号五星小区1栋C段一层商5室商业用房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资产证载权利人为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为转让方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实为同一家企业。 二、本次转让房产设计用途为商铺,位于楼幢总层数7层的第1层;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修建年代为****年;权属证号为:乌房权证乌市水磨沟区字第**********号,未显示相关土地状况。经转让方至乌市不动产中心咨询,可正常过户,转让方已出具承诺函。本次转让房产现为闲置状态。 三、本次转让房产评估采用房地合一评估,评估结果包含评估对象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值含增值税价。 四、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由转让方确定:评估对象权属、建筑面积依据转让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确定,评估对象建筑结构修建年代以评估人员现场实地调查为此次评估依据。 五、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