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5 |
|---|---|
| 项目名称 | 马关金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公开拍卖(第二次)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马关金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8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竞买须知(一)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0.**元。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履行完合同约定后退还。(二)本次拍卖木材来源于采伐马关县金城国有林场****年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云南省生物阻隔带等建设项目木材。(三)木材交货地点:马关县金城国有林场林区道路G**9、G**8、马关县县道(塘子边-南崂)交叉点旁。委托方负责将木材运送到交货点路边。(四)木材交付及付款方式 :根据每次拉货量(木材方量以双方在采伐现场检尺量方)按拍卖成交单价进行计算,货款的支付由买受人与委托方对接,必须现款现货。为确保买受人每次的拉货量,委托方承诺每次拉货量不低于**m?。(五)关于本次拍卖木材的采伐及相关手续均由委托方负责办理。(六)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拍卖木材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竞拍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成交义务。(七)如买受人未按规定支付款项或拒绝履行成交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为了不阻碍项目推进时间,买受人必须配合委托方及时拉货,不配合者视为违约。违约处置方式:若买受人违约的,委托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节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注意事项(一)由于本次招租是电子化交易,请意向竞买人自备电脑、自备网络、自选地点,并提前做好系统调试,确保可以正常进入竞价环节。(二)代理服务机构和委托方在竞价环节只提供相关操作咨询,竞买人一旦出价均属于个人行为,需要自行承认自己的报价,一旦报价不得反悔。代理服务机构及委托方不对竞买人的报价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三)公告内未尽事宜,可通过代理服务机构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