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选址位于疏港公路北侧、沈海高速南侧、虹卫水闸西侧生态廊道范围内,建设用地由白龙港支河东西两部分组成,总用地面积******㎡,其中东侧部分面积为****0㎡,西侧部分面积为****0㎡。项目规划总规模为**万m?/d,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8万m?/d污水处理厂厂前区、进水泵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以及尾水排放管等土建设施按照远期**万m?/d一次建成。项目总投资****7.**万元,工程费用****5.6万元,设计费估算**5.**万元。
2.2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专业设计及施工期间配合等直至工程竣工备案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3.4 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年7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污水处理量6万吨/日及以上的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净水)厂(站)设计的。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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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4.2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万元。给予综合得分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分别补偿7万元、5万元(如第2名存在并列的,并列第2名的平分所有经济补偿费,其余名次不再补偿),其余名次投标人不予补偿。被否决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登录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为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5.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鸿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 地 址:乐清市乐成街道梅溪路**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