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 村 点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工 程 ——斜 桥 镇 平 安 桥 北 区 块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与 改 革 局 以 ****- ******-**-**-******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洛 溪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洛 溪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市 华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司 。项目 已具备 招标 条件, 现对该 项目的 新村点 基础设 施配套 工程——斜 桥镇平 安桥北 区块配 套设施 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道 路 工 程 ****m2 , 弄 堂 及 屋 前 通 道 工 程 ****m2 , 雨 水 PVC-U 无 压 埋 地管 **9m,HDPE 塑钢缠绕管 ****m,污水 PVC-U 无压实壁管 ****m,围墙 **7m,庭院灯 ** 套,绿化 ****m2 等 ,建设地点: 海宁市斜桥镇 。 2.2 招 标 范 围 : 新 村 点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工 程 ——斜 桥 镇 平 安 桥 北 区 块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 包 括 绿 化 、 道 路、雨污水、亮化、围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4.****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室 外 配 套 ( 或 室 外 附 属 ) 1 个 及 以 上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业 绩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合 同 协 议 书 、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不 计 入 业 绩 证 明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室 外 配 套 部 分 规 模 、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如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 年 ** 月 7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8 (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 建 造 师 ) 准 时 参 加 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个; 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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