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4-3 |
|---|---|
| 项目名称 | 龙马潭区南光路**5号附**9号、**0号、**1号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泸州老窖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1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它披露事项:一、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天平评报字【****】****号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二、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本次处置的标的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满后,如租住户经受让方同意愿意继续续租的,续租租金由受让方收取。(租住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在本次交易中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权利。四、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六、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七、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八、本次资产成功受让后,若涉及维修基金的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九、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十、本项目中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物业费、综合治理费,遵照资产所在小区管理相关要求。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看房联系电话:古波**********1,地址:电话约定。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十三、资产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说明后,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十四、龙马潭区南光路**5号附**2、**3、**4、**5、**6、**7、**8号涉及二楼通道需从本转让房产经过,受让人应予以无条件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