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园地出租权; 2.标注的出租面积数据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影响出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3.因承租人在前两年投资升级梨园的培管硬件在租期满后均归三翠梨园公司所有(升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鸟网、拱形支架等,升级硬件的总投资不低于前两年总租金的**%,2年内完成,具体由第三方评估确认)。因此,前2年租金甲方以4折收取,第3年开始正常缴租,第5年增加**0元/亩。 4、缴费方式:一年一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在合同满一年的前一个月交纳下一年租金,并以此类推。甲方在收到租金后一个月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如乙方不及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租赁期间,梨园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协议期内全部或局部收回时,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组织归还,并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合理索赔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需收回时无权主张索赔; 7、在租赁地块内,应根据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使用土地,不得硬化土地并搭建固定设施; 8、在租赁期间如需终止协议,乙方需至少在下一年租赁期开始 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乙方必须投入资金对梨园改造升级,升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鸟网、支架等。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对梨园改造升级或升级改造 未达约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前2年的租金。租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乙方在租赁地块上投资的附属物等均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 **、负责租赁土地范围及周边道路的卫生保洁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加强巡查,如发现有偷倒垃圾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清理干净;严禁乙方焚烧秸秆,违反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乙方应尽力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减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转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租赁范围内土方、树木等资源不得私自外运,也不得填埋垃 圾或垃圾土(对环境有污染的填埋物一律不允许),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如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赁时间内的租金不予退还; **、承租土地用途仅限于农业种植,不得他用。租赁范围内土方不得私自外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如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赁时间内的租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乙方应确保甲方梨园正常管理,保证梨树正常生长,如发生梨树死亡,乙方应根据第三方评估价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付款义务,甲方进行追索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未明确事项由甲方负责解释,乙方对于甲方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况下所作的任何解释均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