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SH******4 |
|---|---|
| 项目名称 | 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结论。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万元,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万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已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尚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0万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其他要求(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已知悉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已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尚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0万元,如成功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同意由受让方承担上述尚未实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出资义务;如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至已实缴出资额即人民币**,**0.****万元,受让方承诺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应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