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LN******9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年第六批报废材料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拍卖成交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受让方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若出现因受让方原因放弃受让等违约行为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4、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受让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清运作业的,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