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5万元)。意向方缴纳竞拍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最多交纳一份专场保证金,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4.意向方(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7.转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后5天内将该车库交付给受让方使用。该车库的装饰、设备标准以转让方实际交付为准。若车库存在漏水、开裂、门锁损坏情况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再进行维修。8.受让方应对车库作充分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绍兴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同时遵循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9.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收到签约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与转让方签订《车库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