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4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圣院乡白马岗村 |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BA****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 起始价: | **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拍卖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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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后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1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6
开户单位: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账号:**************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