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方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具体完成办理时间以相关部门办理流程为准。经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沟通确认,最终取得的产权证书上登记面积与土地取得日期将与土地出让合同保持一致,也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土地面积及土地取得日期一致。一、根据鹏信资估报字[****]第**2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产权持有人未申报相关的规划,委估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企业承诺上述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本次评估土地面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土地取得日期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确定,如后期办理的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土地取得日期与本评估报告不符,评估报告结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产权持有人于****年1月**日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由于未申报相关的规划,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转让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首次转让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完成投资开发总金额的**%以上”,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本次转让是否符合相应的转让条件。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3.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闲置状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宗地建设项目在****年3月**日之前开工,在****年3月**日之前竣工;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查询当地自然资源局网站,该地块未被列入潍坊市****年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清单。本次评估未考虑闲置状态将来可能被收回的风险,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实际现场勘察情况为六通一平,本次评估按实际情况六通一平进行的设定,未考虑果树的清理产生的土地平整费用。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5.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