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3-3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3号3-4号房产(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8,**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其它披露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3号3-4号房产(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和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0号2-4号房产,两套房产分别单独转让,并按照现状交付。2、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住房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资产的成交及成交金额。3、意向受让方详细了解房产所在地住宅购买政策,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并签署《承诺书》,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5、转让方承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转让方持有该交易标的期间(即交易标的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转让方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因持有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仅负责对上述税费进行申报,受让方负责缴纳相应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缴纳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造成转让方被相关税务部门催促并由转让方先行缴纳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先行缴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转让方因此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资产的争议、仲裁、诉讼等情形。8、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产权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9、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足额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移交房产。**、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标的查看联系人:杨云群女士,联系电话**********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