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清公字【**2 4 】第 9 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条件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米) 清****-**号 莲池南大街东、发展东路北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年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0 ****.** **** 备注: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平方米(合5.**亩)保清清罚决[****]****号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经清苑镇政府委托评估机构作价,价值为******元,连同土地一并出让,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公开变价款作为罚没收入按程序缴纳,由清苑镇政府收取;环保意见:省政府关于保定市****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号)原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省政府关于保定市****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号)和省政府关于保定市****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号)均已按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调查报告》并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该地块范围内的场地环境满足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地上建筑物保证金**.**万元;增幅价按**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 拍卖出让 文件。 三、本次 拍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 4 年 ** 月 ** 日至 **2 4 年 ** 月 ** 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 4 年 ** 月 ** 日至 **2 4 年 ** 月 ** 日到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 向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 4 年 ** 月 ** 日 ** 时 0 0 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将在 **2 4 年 ** 月 ** 日 ** 时 3 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地点为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第一 开标 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时间为: ****年9月**日**时**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 拍卖 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电话: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 **1号 杨先生****-******0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4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