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3.该房屋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前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 ;4.该标的现由海门市康复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心人药店承租,于****年6月**日到期,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原承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新承租人直接与供电、供水部门联系,独立安装水表、电表(费用承租方自理),所消耗的水、电费由新承租人承担; 5.在承租期间,承租人应合法使用承租房屋,严禁经营饭店、网吧、早餐店、泡脚房、按摩店、棋牌室、烟花爆竹、危化品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不安全稳定因素的行业,严禁从事变相色情、变相赌博等违规违法经营活动;6.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9.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