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4 |
|---|---|
| 项目名称 | 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皂角露天坑关闭退出煤炭产能指标(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标的整体进行转让。2.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所示:(1)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原名云南省可保煤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关闭退出的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皂角露天坑原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云南省可保煤矿皂角露天坑。矿山在 ****年4月**日首次核定生产能力时煤矿名称为东源集团可保煤矿皂角露天坑(核定生产规模为**万吨/年)。根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生产能力复核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云煤行管〔****〕**号)文件,****年6月**日东源集团可保煤矿皂角露天坑重新确认的生产能力为 **万吨/年(增加了** 万吨/年)。****年7月云南省可保煤矿改制时更名为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载矿山名称变更为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皂角露天坑。因矿山生产能力一直都是**万吨/年,不需要重新核定矿山生产能力,故无法重新办理与采矿许可证上矿山名称完全一致的矿山生产能力复核证书。(2)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的情况说明》,可保煤矿皂角露天采矿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滇采证煤字〔****〕第**5号),矿山规模**万吨/年,开采至矿山关闭一直维持**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未进行过扩能技改,未享受过国家有关产能置换优惠政策,现因矿山资源枯竭关闭退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局综合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运行〔****〕**1号)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云能源煤炭〔****〕**7号)等相关政策,可保煤矿皂角露天**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符合**0%。(3)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补充说明》、《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皂角露天坑闭坑验收专家组意见》和《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及定岗定员实施方案》,矿山已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矿山关闭的政策手续已报阳宗海管委会和云南省能源局进行批复。****年3月**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对云南可保煤矿有限公司皂角露天坑进行闭坑验收后出具了验收专家组意见。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验本项目煤炭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同时,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知晓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7.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