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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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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0
项目名称: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1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 查看

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工作职责

1

集中扫描、归档服务

**

负责本院审判、执行以及行政档案材料的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

1 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1立案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1.2 补充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需求,供应商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及高扫仪、扫描仪、打印机、二维码扫描器等相关设备,电脑由甲方提供。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2)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3)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4)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3 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需建立健全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3.1项目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承建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一键归档服务岗;驻现场人员不少于**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院方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3.2人员组织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

(2)服务人员需具备系统软件使用能力;

(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3.3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2)完成系统调试及上线工作;

3.4 安全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 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 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工作区域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服务人员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5 服务要求

(1)上班时间:按照院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

(2)供应商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院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院方场所证件。

(3)供应商需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

热线支持:5***小时响应为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服务和电话支持。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4)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满一年后双方无争议可续约一年,合同期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先锋大厦**5室
联系方式:**4-********
邮箱地址:****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
电话:**4-********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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